做胎儿超声检查 医生应具备两大条件

发布时间: 2013-06-03
李丽娟 副主任医师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本文指导专家: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超声科副主任医师 李丽娟教授

我们做胎儿超声查看胎儿健康状况时,总是看到医生拿着机器在我们肚子上滚来滚去,双眼注视检测屏幕,会以为胎儿B超检查只是个简单轻松的工作,但其实没有那么简单。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超声科副主任医师李丽娟教授在接受家庭医生在线采访时强调说:“胎儿超声检查是一项技术性很强的工作,它对超声产前诊断医师有明确的资质要求。”


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超声科副主任医师 李丽娟教授

李教授告诉我们,胎儿超声检查对医师资格有硬性规定要求。原卫生部颁布的产前诊断条例《从事产前诊断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基本条件》的配套文件中规定:“从事超声产前诊断的医师,必须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大专以上学历,且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接受过超声产前诊断的系统培训;(2)在本岗位从事妇产科超声检查工作5年以上,接受过超声产前诊断的系统培训,并且熟练掌握胎儿发育各阶段脏器的正常与异常超声图像,能鉴别常见的严重体表畸形和内脏畸形。这两点分别从学历、资质、技术层面对产前超声诊断医师提出了要求。

很多孕妇都做过胎儿超声检查,但她们可能都不知道什么机构才有资格做产前诊断。李丽娟教授强调,我国的妇女儿童保健纲要规定产前诊断机构要达到符合规定的人员、技术各方面要求并通过评审,否则就不具备产前诊断的资质。因此,并非所有医疗机构都能进行产前诊断。她建议孕妇在规范的产前诊断机构接受系统有序的检查,可以提高胎儿先天性缺陷的检出率。

展开全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