胎儿系统性彩色多普勒超声要做两次吗

发布时间: 2024-05-29
周齐 主任医师北京宣武医院

胎儿系统性彩色多普勒超声通常是需要做两次的,部分人群的检查次数还可能会有所增多。身体情况不同,检查的情况也会有所差异,建议在临床医生指导下完善孕期检查。

系统性彩色多普勒超声检查属于妊娠期间比较常见的一种检查,通过该项检查可以初步了解胎儿的生长发育情况,属于妊娠期间胎儿畸形比较常见的系统筛查。一般情况下,在妊娠12-16周时,需要采取第一次的畸形系统筛查,在妊娠到22-24周时,需要采取第二次的畸形系统筛查。如果在进行检查时,并未发现异常现象,一般不需要再次进行系统性彩色多普勒超声筛查。但如果怀疑存在异常的情况,可能需要再次复查。

在进行检查之前可以先前往医院就诊,了解相应的注意事项,检查期间还需要配合医护人员摆放合适的体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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