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氨蝶呤的禁用人群

2016-02-01 19:25:00

问题描述:甲氨蝶呤的禁用人群

医生回答(1)
储永良 副主任医师广东省中医院

有以下情况时禁用甲氨蝶呤1.患银屑病的孕妇; 2.哺乳期妇女; 3.有严重肝功能不全的银屑病患者; 4.有严重肾功能不全的患者; 5.有酒精中毒或酒精性肝病的银屑病患者; 6.有明显的或实验室检查证实的免疫缺陷患者; 7.有骨髓抑制或已存在血恶液质的银屑病患者,如骨髓发育不全、白细胞减少、血小板减少或贫血; 8.存在严重感染的银屑病患者; 9.已知对甲氨蝶呤或任何辅料过敏的患者; 10.有消化性溃疡病或溃疡性结肠炎的银屑病患者;11.接受中枢神经系统放疗的患。对于年龄太小的患者应慎用甲氨蝶呤3,全身极度衰竭,恶液质或并发感染及心,肺,肝,肾功能不全时,禁用本品.周围血象如白细胞低于3500/mm3或血小板低于50000/mm3时不宜用.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因本品有致畸作用及从乳汁排出,故服药期禁怀孕及哺乳.

2016-02-01 20:2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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