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假期间工资如何计算(合同法)

2014-01-03 17:05:22

问题描述:产假期间工资如何计算(合同法)

医生回答(1)
赵骞康 主治医师天津市职业病防治院

你好,参保单位女职工符合政策生育或终止妊娠的,产假期间由领取工资改按下列规定享受生育生活津贴:1.女职工生育产假为90天;晚育增加产假30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难产增加产假15天。2.女职工怀孕4个月以上流产或引产的,产假为42天;怀孕4个月以下流产的,产假为15天,其中患宫外孕的,产假为30天。3.生育生活津贴=生育上年本人月平均工资÷30天×产假天数。第二十一条规定:未按本办法规定参加生育保险,导致职工不能在生育保险基金中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由用人单位按照本办法规定的标准予以支付。

2014-01-03 17:20:22

展开全部内容